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其他侵權 >

經濟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經濟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經濟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經濟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是什麼?

經濟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爲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一是違約行爲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二是支付違約金後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1、適用條件不同。法律對兩者適用條件都有明確規定,並不相同。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比較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而賠償金強調的是對損失的一種賠償。

2、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三、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3、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4、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標籤: 法律 賠償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nhai/qitaqinquan/koo53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