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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的法條救濟是怎麼規定的

侵犯名譽權的法條救濟是怎麼規定的

一、侵犯名譽權的法條救濟是怎麼規定的?

侵犯名譽權的法條救濟是怎麼規定的

1、停止侵害

當加害人正在對受害人實施侵害時,受害人得依法請求停止侵害。停止侵害適用於各種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爲,對於已經終止和尚未實施的侵權行爲,不適用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方式。停止侵害的請求權由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或者其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提出。這種請求首先可以直接向加害人提出,以圖迅速、及時制止侵害行爲,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在訴訟實踐中,人民法院得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先行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

停止侵害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其他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的方式合併適用。如果侵害尚未造成任何實際損失,可以單獨適用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爲已經造成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停止侵害可以與賠償損失或者其他民事責任方式合併適用。

2、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賠禮道歉

加害人的行爲侵害他人名譽權,給受害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得請求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承擔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

4、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加害人的行爲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或者精神損害,而以加害人的財產來賠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的一種民事責任方式。在實踐中,多以加害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賠償,但是不限於金錢,以某種能爲受害人所接受的實物作爲賠償也是可以的。

二、侵犯名譽權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定的侵犯名譽權的法律後果都是一些民事責任,其實對於日常生活當中的任何侵權行爲都不應該默認無視,因爲這樣只能放縱對方進一步肆無忌憚的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只不過在名譽權侵權案件當中,有時候很難收集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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