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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是怎樣的

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是怎樣的

大家知道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是怎樣的嗎?只有先了解了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才能準確的認定哪些行爲是屬於名譽權侵權的,從而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是怎樣的

1、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

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爲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爲。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爲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爲“以事生非”。誹謗的方式有口頭和文字等兩種方式。其內容包括捏造和散佈一切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其特徵可以稱之爲無中生有,“無事生非”。

只有在行爲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爲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爲披露、散佈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爲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資訊)等行爲影響到社會公衆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爲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爲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佈,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爲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2、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從法理上講,對於公衆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爲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爲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爲,即使確實損害了公衆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爲侵權。

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而使損害後果發生。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於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

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爲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衆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爲人的某些行爲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上,關於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分享到此。權利人有權維護其名譽,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使其在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尊敬。如果你遇到了名譽權方面的糾紛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標籤: 侵害 名譽權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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