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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單方解除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一、單方解除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單方解除合同口頭通知有效嗎

認可口頭合同的有效性,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形式,當事人就應完全誠實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的,通知到對方,即可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口頭解除終止”的事實由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是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舉證規則。根據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進行舉證。如果勞動者能夠對用人單位“口頭解除”的事實作出合理陳述,並提供上述證據予以證明,則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成立;如果勞動者不能對用人單位“口頭解除”的事實作出合理陳述,也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則應當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從勞動爭議處理實踐來看,勞動者可能取得的證明用人單位“口頭解除”事實的證據主要有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登記資料、證人證言、工作交接單等。當然,勞動者主張“口頭解除勞動關係”事實成立,用人單位主張“口頭解除勞動關係”事實未成立,還應當對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圍繞該爭議事項進行庭審調查,可以透過審查退工辦理、勞動手冊歸還、工資結算以及工作安排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合同是可以口頭上進行定義,也可以口頭上進行解除的。不過書面形式的和同法律效果也會更好一些。其次,合同在解除的時候,必須要滿足合同解除的條件或者是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這樣口頭解除,纔是屬於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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