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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決定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素有兩個,一是歸責原則,二是違約責任的具體形態。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分爲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一般構成要件,指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都必須具備的要件。特殊構成要件,指各種具體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責任構成要件。
首先,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主要有兩個:一是具有違約行爲;二是不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
其次,違約責任的特殊構成要件指承擔具體的違約責任時,在一般構成要件之外,還需具備的以下要件:
第一,採用過錯歸責原則的,要求違約方具有過錯;
第二,實際履行要求繼續履行可能或者可行;
第三,損害賠償要求另外兩個構成要件:
①受有損失;
②違約行爲與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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