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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一、《民法典》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三年。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侵權損害賠償怎樣計算

1、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爲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是指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纔是賠償。

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構成要件是指具備哪些條件才構成對人身的侵害並承擔責任。在訴訟中,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完全是圍繞責任構成的要素進行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一般由四個要件構成:

1、行爲,包括作爲和不作爲。它是指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行爲。但是,有些情況,有些賠償案件不能把違法行爲作爲人身損害賠償的必備要件。比如,環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損傷,雖然致害人達到國家的排污標準,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損傷的,排污單位不能以其排放量達到標準而行爲不違法予以免責。又如,幼兒園老師帶幼兒外出,發生幼兒人身損傷,雖然,老師的行爲不違法,但她同樣要承擔賠償責任。

2、損害事實。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必備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權行爲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觀事實。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爲受到實際損害的情況下,才能請求法律上的補救。而行爲人也只有在其行爲和物件致他人損害時,纔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無損害即無賠償。

3、因果關係。責任自負原則要求行爲人對自己行爲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沒有行爲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沒有行爲人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分清因果關係是否存在,不能將過錯和原因混爲一談,一起事實,首先要看有無行爲和損害,在看行爲和損害有無因果關係,後看行爲人是否有過錯,不能把損害結果發生的條件認定爲原因。

4、主觀過錯。指主觀上的故意和未充分盡注意義務的過失,包括故意和過失。

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解決途徑

(一)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二)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透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爲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所以說,《民法典》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一般是從當事人知道自身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當事人在民事權利受到受害的時候沒有在二十年內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是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當事人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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