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免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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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因爲客觀因素的變更而出現一方或雙方違約的情況,但是出現違約並不一定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爲,合同是由免責事由的,具體包括法定免責事由與約定免責事由。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合同法定免責有哪些。
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即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1.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構成要件包括:
(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爲標準;
(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外在於人的行爲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爲)。
2.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爲,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3.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爲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爲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4、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對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規定(僅規定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
綜上可知,合同法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具體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等等。希望透過本站小編的講解,大家對合同免責事由有一個更具體的瞭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什麼疑惑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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