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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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是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二是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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