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術合同定金能退麼
- 合同糾紛
- 關注:1.41W次
一、專有技術合同定金可以退嗎?
簽訂專有技術合同後,正常情況下合同定金不可以退,在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纔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要求退回定金或承擔違約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當事人違約時需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是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因此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定金,同時視實際情況需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hiwu/hetongjiufen/p1o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