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護的對象包括哪些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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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保護的對象包括哪些?
《民法典》保護的對象包括所有民事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調整範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二、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三、一般民事侵權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發生民事糾紛之後,自然要參照相關的民事法律制度來處理,民事法律制度也是民衆必須要了解的基本法律常識。就比如我國最新法律制度已經明確規定,協議離婚是有離婚冷靜期的,這是新法對於協議離婚做出的最大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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