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仲裁能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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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定。合同中約定了仲裁,不經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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