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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如何書寫?

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如何書寫?

一、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如何書寫?

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如何書寫?

保險經紀公司合作協議具體應當寫明以下內容,方可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其一、甲乙雙方合作的業務範圍

其二、保險費支付和經紀佣金支付

其三、合同期限

其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其五、違約責任

1、在合作過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構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損失:

(1)甲方避開乙方,並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乙方;

(2)擅自變更招標書中已商定的保險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3)因甲方過錯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其他情形。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險經紀的優勢

1、較全面地掌握保險理論,具備專業的保險技能,能夠準確細緻地調查並識別自身所面臨的所有風險;

2、用科學的方法,識別與衡量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頻率與損失的幅度,估測最大與最小的損失幅度(值);

3、用規範嚴謹的"保險語言"向保險公司闡釋客戶的保險需求,並正確理解保險公司用"保險語言"做出的各項承諾;

4、正確理解保險公司的各種複雜的保險條款,並從中做出正確的選擇;

5、對保險公司所給予的費率、免賠額等承保條件進行充分的研究和正確的判斷,經過談判,合理地選擇最佳的保險公司及其產品;

6、指導客戶正確地履行保險單中所規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各項義務;

7、一旦出險,在防止損失擴大的同時,按照保單要求,及時、準確地向保險公司提供其所要求的各類索賠單證和材料。

三、保險經紀公司的性質

保險經紀公司是基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爲其提供保險中介服務的經濟組織。從本質上說,保險經紀公司是客戶利益的代表。保險經紀人必須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站在一起,代表他們的利益。保險經紀人這一屬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險商品的特點和保險市場資訊不對稱的狀況決定的。

保險經紀業務合作協議中需要對合作的業務範圍、佣金計算和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進行詳細規定,若發生爭議的,雙方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保險經紀公司是基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爲其提供保險中介服務的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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