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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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嗎?
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是可以的,但需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代爲履行的合同,是指經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義務,第三人因爲履行債務而成爲當事人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法律特徵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徵在於:
1、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第三人併成爲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和債務人。如果第三人履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2、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至於第三人是否履行,應由債務人和第三人進行協商。
3、三人代爲履行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4、同債務可以由第三人代爲履行,即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由第三人代爲履行的除外。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後果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後果可分爲:
1、權人應當接受第三人的履行,由於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債務,如果債權人不接受第三人的履行視爲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債務而債權人違約;
2、三人違約時,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第三人代爲履行中的第三人只是替代債務人履行債務,並不是合同的當事人。
需要說明的是,在債務承擔的情形下,第三人成爲了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轉計債務時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在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再向原債務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這些都是債務承擔與由第三人履行的主要區別,且不能混同。
對於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合同義務行爲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義務對象和條款所認定的情況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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