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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延期和續簽的區別

採購合同延期和續簽的區別

合同續簽和合同延期都不是法律概念,日常中大家一般是這樣使用,比如合同期爲一年,到期後延長1個月的叫合同延期,到期後按照原來的期限延長一次的叫合同續簽。一般續簽合同是可以提前,具體提前多久則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定。

採購合同延期和續簽的區別

合同執行完了就不能再續簽了,如果是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追加相同項目,且在原合同價款10%以內的,可以不再由監管部門審批、並不再委託代理機構採購而直接續簽合同。

《政府採購法》

第四十九條

政府採購合同履行中,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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