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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會承擔什麼責任?

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會承擔什麼責任?

當我們與他人簽訂合同,並且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在簽訂合同之後,我們可能由於種種客觀原因,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按時履行合同,此時我們可能有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今天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會承擔什麼責任?

一、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應承擔什麼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二、合同中如何確定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點,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知識侷限、對主要條款重視不夠,合同執法偏寬客觀上縱容了違約行爲的發生。合同的違約有損於合同的嚴肅性,不利於保證交易安全,有損於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國際市場,不利於對外交流與合作。入世後需要加大對合同糾紛案件的執法力度。在審理中,應明確以下一些問題:

1、違約責任的構成及歸則原則

過錯責任的原則是指發生合同違約責任後,只有違約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難,增加了法院認定事實的難度,適用它有很大的隨意性,因違約發生的糾紛,違約方違約過錯程度很難有一個準確的量化標準按過錯大小的劃分實際上爲審判人員主觀確定帶來較大的隨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關係對過錯責任認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隨意性。

2、無過錯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之規定,法院民事審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不需要有反覆舉證從過錯原則到無過錯原則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當我們合同生效後沒有及時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我們可能面臨被對方起訴的風險,而且對方可能會依照法律規定請求法院判令我們繼續履行合同,當然,如果我們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我們還可能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時,我們還是應該儘快履行,這樣避免我們誠信度的損失,也避免我們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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