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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合同中相對人?

如何確定合同中相對人?

一、如何確定合同中相對人?

如何確定合同中相對人?

合同中的相對人是成就合同關係時雙方的對應人、或利害關係互存的對立人。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這裏的相對人,即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本人,也就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一方的相對人。

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對人的催告權是不是形成權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由此可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犯者簽定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因爲行爲人缺乏締約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認前,屬於效力待定合同。以上便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對人的催告權是不是形成權的相關內容

綜上所述,合同相對人是指在合同關係中,雙方存在着利害關係的對立人。合同相對人必須符合能夠成爲合同主體的條件,否則合同可能無效。其中合同相對人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主體。

標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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