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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由什麼法院管轄?

技術合同由什麼法院管轄?

一、技術合同由什麼法院管轄?

技術合同由什麼法院管轄?

技術合同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內容,又有其他合同內容,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內容和其他合同內容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關係人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處理技術合同糾紛的相關法律依據

爲了正確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現就有關問題作出以下解釋。

第一條 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資訊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

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

第二條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承擔其交付的其他技術開發任務;

(二)離職後一年內繼續從事與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技術開發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職工就職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以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約定確認。

第三條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器材、原材料、未公開的技術資訊和資料等。

技術合同中需要對可能出現各項內容都進行明確的規定,並且着重強調對於技術的保密工作,一旦有違約行爲發生的,需要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嚴格執行。一般來說當地的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會交由中級或以上級別的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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