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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費繳費的方式是什麼

失業保險費繳費的方式是什麼

社會保險中主要有五種保險,針對不同的保險,法律中規定的繳費方式是不同的。而要是不進行繳費的話,日後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那具體說到失業保險費繳費的方式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失業保險費繳費的方式是什麼

一、失業保險費繳費的方式是什麼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爲計算依據,職工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爲計算依據,按規定的繳費率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按月代扣繳。單位和個人每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有關數據,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後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全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範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爲工資,單位爲工資總額,個人爲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徵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採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爲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爲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爲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爲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爲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徵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覈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後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採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爲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採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目前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失業保險是有職工和所在單位共同承擔費用的,而通常情況下也是有所在單位每個月繳納失業保險費,當然也是會從職工的工資當中代扣對應的保險費用。因此,失業保險費繳費的方式其實也就是由這二者共同承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標籤: 保險費 繳費 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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