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社會保險一定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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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梧州市社會保險一定需要繳納嗎?
1、梧州市社會保險不一定需要繳納,社保的強制繳納僅針對單位,對於沒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公民,可以自由選擇繳納、或者是不繳納。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爲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爲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2、一些單位未及時爲員工繳納社保,將影響相關待遇的享受。
(1)以養老保險爲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以失業保險爲例,失業人員滿足一定條件後,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勞動關係建立後社保該不該買?
1、勞動關係建立後社保該買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爲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爲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3、在簽署的勞動合同之中,必須要註明社會保險等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可能會收到來自公民個人、單位提出的社會保險繳納請求。繳納後特定公民將成爲社保參保人。對於已經與單位建立了用工關係的職員來說,可以監督單位爲自己繳納社保的行爲,若是發現其沒有繳納,可以投訴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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