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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其實二婚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和初婚條件下的離婚,在法律適用上並沒有任何區別。大家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爲二婚家庭,基本都會涉及前期離婚時分得的部分財產,有時是債務,從而形成再次結婚前的個人婚前財產和債務,容易和再婚後新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導致離婚時容易發生爭議。其實這樣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因爲前次離婚所取得的財產,是錢款的,單獨開戶存放,不要和婚後的混同;是房產的,沒有貸款的再婚後離婚的,也不涉及,有貸款的,對於再婚後一起償還的要把再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增值折算出來後給對方支付補償款。
如果是前次離婚發生婚前個人債務,但是用再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償還的,那在離婚時,要給另一方一半的補償款。當然,再婚後在共同生活中消費了個人婚前財產,也不能在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補償。
再婚家庭,對財產問題相對敏感,財務清晰,不必計較,才能更幸福。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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