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位租賃合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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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位租賃合同23
{子問題開始}廣告位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振華港灣小區廣告位事宜,經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廣告位的位置:
二、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滿期後,若甲方繼續對外租賃,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租金數額及繳納方式:租金按 塊 計算,每 塊 租金爲 元。共租賃廣告位 塊,總金額爲 元整。合同簽訂時交清當 租金,如需續約按雙方約定,合同簽訂時交清租金。
四、乙方負責到城建、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等全部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並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五、廣告內容的設計、製作、張貼等均由乙方負責,乙方設計製作的廣告應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門的要求,與市容市貌相協調,否則,由乙方負責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廣告內容,由乙方負責審查、製作、安裝、發佈,但在發佈前應甲方審查同意,廣告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因廣告經營造成工商、稅務、衛生、城建等部門的處罰,均有乙方自負。
七、如遇甲方改建、擴建或政府規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經濟損失。預交的租賃費,甲方按剩餘的天數退還乙方。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透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貴州振華新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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