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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協議書

爲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爲更好得爲××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援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爲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 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並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 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覈。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 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 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徵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並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 如校本課程 

5. 第二十四條 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爲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 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爲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班主任簽名: 

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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