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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和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期

房屋過戶和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期

房屋過戶和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期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辦過戶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能轉讓。此僅屬行政管理性規定,而非強制性效力性規定,未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無法辦理交易過戶,但未辦過戶並不必然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買賣雙方自願,並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爲,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定買賣關係有效,但應着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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