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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買賣合同

電氣設備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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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買賣合同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電器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並且採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製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產品名稱

數量

價格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2年。

2.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

3.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願承擔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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