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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熱門7篇)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熱門7篇)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1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熱門7篇)

甲 方:

乙 方: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須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勞動用工登記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乙方工作時間爲下列第( )種方式

1、每週工作 日,分別爲周 ;每日工作 小時。

2、其他: 。

第四條甲方按乙方工作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爲每小時

元,工資結算週期爲 (日/周/15日),工資發放時間爲 ,工資發放方式爲 (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

第五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甲方應爲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第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作以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欄

甲、乙雙方原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已於 ____年___ 月___ _日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合同。

續訂合同期限自___ __ _年__ __ 月___ _ 日起至___ 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雙方約定其它內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2

勞動合同去勞動局備案需要的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法人身份證證明材料及代辦人材料
3、企業委託代辦人證明材料;
4、勞動合同;
5、員工花名冊等。
以上是安徽省勞動合同備案需要的材料,希望有幫助。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3

徽新計生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爲二十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爲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爲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爲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爲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房屋座落________路________號、間數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回收。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___元,租期租金總額________元。承租方將租金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於________________付清給出租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方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並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

4.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出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________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5.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6.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________元。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6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勞動保護,是指爲保障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採取的各種措施。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的保護、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等。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條勞動保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實行用人單位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羣衆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建立工傷保險制度,實行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

第六條鼓勵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普及勞動保護知識,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表彰和獎勵在改善勞動條件和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勞動保護責任

第七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將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勞動保護工作情況。

第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勞動保護工作,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情況實行國家監察。

第九條各級計劃、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應當有勞動保護內容,統籌安排勞動保護措施項目。

第十條各級科技行政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科技的研究和開發,提高勞動保護的科技水平。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安排勞動保護事業經費,保證勞動保護工作的開展。第十二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製造、安裝、維修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或者生產易燃易爆物品、劇毒介質及其他化學危險品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徵得同級勞動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同意後,核發營業執照或者覈批擴大生產經營範圍。第十三條各級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管理所屬行業(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編制年度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勞動保護工作,並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勞動保護工作情況。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條款,明確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可以就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執行省有關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章勞動保護措施

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負責工程項目可行性論證、設計、施工等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工程項目可行性論證檔案,應當有勞動安全衛生的內容;(二)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檔案,應當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技術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並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責;(三)建設單位在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勞動、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資料;(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並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勞動、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工會參加。設計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產使用。

第十九條勞動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國家規定的各類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並定期進行檢測;(二)在高溫、低溫、粉塵、毒物和易發生職業性傳染病的作業場所,應相應採取防暑降溫、低溫防護、粉塵控制、毒物和生物危害控制等措施;(三)建築安裝施工現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高處作業應有相應的安全設施;(四)在密閉設備或狹小空間等場所作業時,應當先進行必要的勞動安全檢測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五)作業場所地面應保持平整,因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或池應當設定圍檔或者蓋板,作業通道、安全消防通道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六)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作業場所的光線、設備、設施和廠房的佈局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七)廠區鐵路的道口設定、安全標誌,必須符合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八)作業場所的其他未列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二十條對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維修單位,實行安全資格認可。使用上述特種設備必須申辦準用證,定期進行檢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各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試驗、生產、使用、運輸和貯存,應當有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二條對建築安裝、拆除等施工單位實行安全資格審查制度。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築安裝、拆除業務。多個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時,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現場施工單位負責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衛生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儀器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設計、製造,必須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由法定的檢驗機構負責。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爲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發放現金來代替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定期檢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防護性能,已經失效的不準使用。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勞動者被確診爲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治療和妥善安置。職業性健康檢查機構的資格認可、健康檢查的內容、對象和期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制度。普及安全衛生知識,增強勞動者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自我保護能力,對新職工要進行上崗前安全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調換工種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人員,必須進行相應的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應當首先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掌握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知識。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二十九條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定。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開展勞動安全衛生宣傳教育。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對存在的危險源必須制定監控管理措施,對事故隱患必須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消除。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如實上報,並保護現場,及時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事故調查、處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四章勞動保護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保護工作實行國家監察,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情況,查處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爲;

(二)制定勞動保護規劃、計劃和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參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可行性論證、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加勞動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有關新技術(包括國外引進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鑑定;

(四)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狀況,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應當及時制發《勞動保護監察決定書》,督促其限期整治;

(五)監督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發證;

(六)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安全審查;

(七)參加用人單位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在處理意見不一致時,提出結論性意見;負責事故審理和批覆,監督事故處理批覆的執行情況;

(八)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監察職責。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用人單位執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監督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情況;

(三)監督、指導職業病診斷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四)參加並監督建設工程項目衛生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監察人員(含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的兼職監察人員)執行公務時,有權進入用人單位的作業現場,調查勞動保護情況,查閱必要的檔案和資料,詢問有關人員。發現危及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採取或要求採取緊急措施。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監督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當定期討論勞動保護工作,審查本單位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對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決定和措施有權否決。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提請同級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領導,追究有關領導人責任;對勞動者安全、健康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

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經審查、驗收,或者經審查、驗收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投產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停產整頓,並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停產整頓,並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一)建築安裝、拆除等施工單位未經安全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而從事建築安裝、拆除業務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二)起重機械、電梯、壓力管道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使用、維修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實行安全資格認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場所未配備防火防爆設施,或者配備的器材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四)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未按規定定期檢測的;作業場所的粉塵、毒物等職業危害超過國家標準,未按規定治理的,或者轉移塵毒危害的;(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或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罰款,並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一)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獨立上崗作業的;(二)使用人員未按規定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三)違反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人次處以500元以上2014元以下的罰款,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作出處理。

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職工重傷事故的,由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職工死亡事故的,處以5000元以上20140元以下的罰款,並應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逐級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瀆職責任和責任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辱罵、毆打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人員,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提請公安機關依照《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起訴。

第四十九條執法部門執行罰沒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沒票據,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用人單位被罰的款項應在自有資金中列支,不得攤入生產成本。第五十條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礦山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除適用本條例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有關勞動安全資格審查、發證問題,由省政府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1985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透過的《安徽省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篇:安徽省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性別:

法定代表人:戶籍住址:

住所:現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原合同變更訂立本合同。

1、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如實際用工之日與前述合同期限的起算日不一致,以用工之日爲準計算合同期限。

2、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權利,安排乙方法定節日期間休假。

5、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根據乙方所在生產工作崗位及技能水平和勞動成果等情況,以法定貨幣形式於下月5至10日前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當月應得的工資報酬,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6、甲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保障乙方因工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7、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8、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崗位的特點和需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或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及崗中不定期安全生產衛生教育。

9、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10、甲方應當制定建全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服從甲方的管理,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雙方各執一份。

1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出現時,本合同終止執行。

13、除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必須依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14、在簽訂本合同或實際用工之前,乙方向甲方應聘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經甲方覈對的有效身份證的複印件,自願提供經甲方覈對的學歷等證件的複印件。簽訂本合同或實際用工時,乙方必須在提供的自己的身份證、學歷證等證件的複印上,簽署“此複印件於我提供的有效證件的原件無誤,並簽名和日期”。

15、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乙方戶籍住址、現住址如變動,必須主動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按乙方變動前的有關住址寄發有關書面材料通知等,應視爲送達。甲方給乙方寄發郵件時,接收人是乙方或其成年近親屬。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償還甲方爲招聘、崗前崗中培訓和離崗委培乙方的費用。

(1)、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因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1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因其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和在終止、解除合同後,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祕密,不得利用此祕密惡意自行或透過甲方的競爭對手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兩萬元。

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二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陸萬元。

19、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所有屬於甲方但由乙方保管、使用的物品和檔案資料均應交還甲方,如有物品私自帶走、遺失、損壞,應當返還或賠償,並應當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0、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捺印):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四篇: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

前言

《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合同實施行政監督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規,將於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法規建設和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大事,也是我省合同監管部門的一件大事。

《安徽省合同監管條例》更加明確和強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合同監督職能,包括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爲,監督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合同指導服務等,進一步拓寬了合同監管領域,加大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力度。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學習,認真組織好《條例》實施的各項工作,儘快掌握其中的基本制度和監管方法,提高合同監管水平。此外,企業負責人及其合同管理人員和社會公衆,也要自覺地學習《條例》,熟悉《條例》,增強合同法律意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

(2014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透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八號)

《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已經2014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2月15日

第一條爲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開展合同指導服務、監督合同格式條款和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爲。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格式條款,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單據等內容符合合同要約規定和前款規定的,視爲格式條款。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合同監督和服務職責,尊重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合同信用制度建設,倡導合同當事人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增強社會信用意識。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信用資訊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資訊公開查詢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並依法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

第七條鼓勵合同當事人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制定的合同示範文字,應當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的格式條款進行監督,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格式條款監督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爲格式條款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格式條款提供方(以下簡稱提供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依法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十條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責任的內容: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或者保修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加重對方下列責任的內容: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違反法律、法規加重對方責任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對方下列主要權利的內容: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三)就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四)行使合同解釋權的權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權利。

第十三條下列合同要用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將合同樣本在制定後30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一)房屋買賣、租賃及其居間、委託合同;

(二)物業管理、住宅裝修裝飾合同;

(三)供電、供水、供熱、供氣合同;

(四)旅遊、醫療合同;

(五)有線電視、XX、電信合同;

(六)消費貸款、人身財產保險合同;

(七)運輸合同;

(八)拍賣、典當合同;

(九)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備案的含有格式條款的其他合同。

備案的合同樣本,提供方需要變更格式條款內容的,應當將變更後的合同樣本重新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已備案的含格式條款的合同樣本,應在其明顯位置加註已備案標記。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格式條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提供方予以修改。提供方對修改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修改意見之日起15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並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行聽證;提供方未提出異議的,應當自接到修改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修改,並將修改後的合同樣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提供方對修改格式條款的意見持有異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提供方提出異議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書面答覆仍要求提供方修改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對格式條款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合同樣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對經審查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提供方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修改的合同樣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審查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提供方要求對格式條款舉行聽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組織聽證,並在舉行聽證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關當事人。提供方應當參加聽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聽證,可以邀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消費者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專家學者、消費者代表參加。

提供方不承擔聽證費用。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

第十八條合同當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

(一)利用賄賂、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履行合同,侵佔國家財產;

(二)利用合同惡意串通侵佔國家財產;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

(四)爲共同獲取利益而損害公共財物、污染環境、破壞生態;

(五)未經特許而經銷國家專營或者特許經營的商品;

(六)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國家任務和國家訂貨;

(七)利用合同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

(八)利用合同違法分包、發包、轉包;

(九)利用拍賣、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合同謀取非法利益;

(十)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行爲。

第十九條合同當事人不得實施下列欺詐行爲:

(一)僞造合同或者倒賣合同;

(二)虛構標的、銷售渠道或者假稱包銷、回收產品,誘人簽訂合同;

(三)虛構合同主體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四)故意交付部分貨物(貨款)騙取全部貨款(貨物),或者騙取貨款(貨物)但拒不交付貨物(貨款);

(五)利用虛假廣告和資訊,誘人簽訂合同,騙取價款、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質量保證金等費用;

(六)定作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騙取定金、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材料款等費用;

(七)爲合同提供虛假擔保;

(八)無履約能力而與他人訂立合同;

(九)其他採用欺詐手段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爲。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所列違法行爲的情況下,爲其提供證明、印章、帳戶、憑證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查處利用合同實施的違法行爲,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證明人;

(二)查閱、複製或者暫扣當事人與合同有關的發票、賬冊、憑證、業務函件和其他有關資料;

(三)調查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爲和與之有關的活動,先行登記儲存與違法行爲有關的證據和財物;涉嫌無照經營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有關的證據和財物;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利用合同實施的違法行爲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轉移、隱匿、銷燬有關證據和財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行政執法程序,並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祕密。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侵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提供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應當備案而不備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2014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格式條款提供方未提出異議又不修改、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或者經聽證後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退回所騙財物,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七)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物品,處物品等值20

安徽省勞動合同書範本7

公司勞動合同書編號:甲方(用人單位):聯繫電話:乙方(勞動者):聯繫電話:地址: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無固定期限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8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

7.5小時,每週不超過6個工作日。

第五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爲Y。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爲Y,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第九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日爲發薪日。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爭議處理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繫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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