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 關注:6.73K次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爲債務人財產。主要包括如下:
一、受理破產申請時破產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
二、破產企業在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四、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爲已到期,屬於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爲債務人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ngying/pochanjieda/plrr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