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經營者對消費者押金退還方式不合理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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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定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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