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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監護權變更在哪裏辦理

孩子監護權變更在哪裏辦理

一、孩子監護權變更在哪裏辦理?

孩子監護權變更在哪裏辦理

變更監護權必須去法院,以訴訟的形式由法院以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形式確定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二、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監護人的概念大於撫養人。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監護人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依法律規定產生,撫養人一般指具有血親關係的長輩對晚輩的具有撫養的人,不是依法律規定產生。

三、監護人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綜上所述,要想撤銷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必須到人民法院辦理,如果是變更孩子的撫養人,變更孩子的撫養人可透過協商或起訴兩種方式處理,協商變更撫養權的,雙方籤一份撫養權變更協議即可,不需要到任何地方辦理任何手續。

標籤: 辦理 監護權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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