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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無力承擔撫養費被起訴怎麼辦

因爲無力承擔撫養費被起訴怎麼辦

因爲無力承擔撫養費被起訴怎麼辦

因爲無力承擔撫養費被起訴怎麼辦

無力承擔撫養費的話可以要求減少,具體由雙方協商來確定,或者說透過其他的方式來進行補償。對於撫養孩子的一方來說,明知道對方無力承擔,就算起訴也不一定能拿到撫養費。一般來說,當初雙方協商確定撫養費或者說法院判決的支付標準,是跟當事人的收入水平成正比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

關於撫養費最好是由雙方協商確定,或透過其他方式補償。尤其是撫養孩子的一方,明知道對方負擔不起,再去法院訴訟也可以說是浪費時間。關鍵是雙方協商確定贍養費的支付標準或讓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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