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子女撫養 >

怎樣辦理失能老人的監護權?

怎樣辦理失能老人的監護權?

一、怎樣辦理失能老人的監護權?

怎樣辦理失能老人的監護權?

民法典規定,失能老人能辨認自己行爲的,不需要確定監護人,如果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由法定繼承人擔任監護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失能老人的監護權不需要進行辦理。由法定繼承人直接進行承擔,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能夠進行承擔的話,則由其他親屬或者是個、人組織來進行待。但有其他個人和組織進行單人需要由當地的居委會同意擔任失能老人的監護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zinvfuyang/6ok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