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子女撫養 >

離婚後有孩子探視權嗎

離婚後有孩子探視權嗎

離婚後有孩子探視權嗎

所謂探望權,顧名思義,是指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該權利是絕對的嗎?另外,該探視權是否受再婚影響呢?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下。

我國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在將子女的監護權判給一方,法律賦予沒有監護權的父或母的探望權是其作爲父母的一項基本權利,無正當理由是不能剝奪的。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 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離婚後又再婚並不影響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還享有探望權,具體來說:

第一,這一規定明確了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夫妻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方式一般採取固定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方式,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當然,如果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撫養約定爲輪流直接撫養,那麼這種規定也會隨着輪流撫養孩子發生變化。

第二,這一規定將對於孩子的探視是作爲權利規定的,不是作爲義務規定的。對於孩子的成長,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探望,能夠在孩子心理上給與一定的心理、精神撫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長是一個極爲複雜的過程,並不能一概而論探視是必須的。相比較而言,孩子成長所需要的物質生活需要纔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規定了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這是一種義務,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定爲義務。作爲權利規定的後果,權利人可以對權利作出處分,也就是可以選擇探望,也可以選擇不探望;可以選擇探望的方式、時間、頻率等。

第三,法律將探視權規定爲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協助義務。這一規定一層是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有權利主體必有義務主體。二是這個義務內容是“協助”,並不是探望權的全部,協助義務是一個相對較軟的義務,不會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增加負擔。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離婚後是否享有對子女探視權的法律規定。從上面內容可知,離婚後是否絕對享有對子女探視權的答案是肯定的,另外,即使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離婚後再婚的,仍然不影響子女父母的身份,仍然按約定享有探視權,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及時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

標籤: 離婚 探視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zinvfuyang/567d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