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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爲離婚而發生改變。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具體金額及支付形式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後期有變化,撫養費還可以追加。那麼,離婚後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講解下。

一、離婚後追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說,隨着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二、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如何確定?

孩子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應給付撫育費的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撫育費的給付方式: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時候,應該透過協商的方式確定好撫養費的支付標準,通常是參考一方的月收入。當然,撫養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當原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實際生活,子女因爲患病、上學等因素導致撫養成本增加的,一方在離婚後追加撫養費的要求,法院會考慮的。

標籤: 撫養費 離婚 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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