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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能否成爲代位繼承人嗎?

繼子女能否成爲代位繼承人嗎?

繼子女能否成爲代位繼承人嗎?

繼子女能否成爲代位繼承人嗎?

我們會遇見到這種情況,繼承人爸爸年輕時沒有生育任何的孩子,只有領養了一個繼子,繼子平時也是很照顧爸爸和爺爺的,這時候爸爸比爺爺因爲疾病或者意外先行去世,那麼當爺爺去世的時候,有一筆財產需要繼承,這位繼子女能否成爲代位繼承人呢?

我國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律制度。

在代位繼承中,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爲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人,稱爲代位繼承人,如孫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遺囑能剝奪代位繼承權嗎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製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本條實質上是用列舉方式對代位繼承人的範圍作出的規定。根據列舉性法條的特點,本條並沒有關於繼子女代位繼承權的規定,所以繼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雖然不享有代位繼承權,但是滿足一定條件的話,享有繼承權: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根據以上解答,繼子女能否成爲代位繼承人嗎?答案是否定的,雖然沒有代位繼承權,但是繼子女如果受到繼父母經濟上,生活上的供養和教育,並且在有能力後又贍養繼父母的,那麼他就享有繼承權的。所有的繼承都是要看子女是不是贍養老人,是不是血緣關係是不要緊的,以上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標籤: 代位繼承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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