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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的閨女有權繼承宅基地嗎?

外嫁的閨女有權繼承宅基地嗎?

外嫁的閨女有權繼承宅基地嗎?

一、外嫁的閨女有權繼承宅基地嗎?

1、外嫁的閨女沒有權利繼承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

2、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係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係存續,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裏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裏了。

二、宅基地怎麼獲得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透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佈;

6、鄉鎮人民政府審覈;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覈;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複覈驗收。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繼承的,故此不管是外嫁的閨女,還是宅基地使用者的其他子女,都是沒有權利來繼承宅基地的。對於那些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來說,由於房屋是可以被繼承的,故此即使是之前的宅基地使用者離世,也不影響其他的集體家庭成員繼續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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