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就是代位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代位繼承並非必須付出贍養義務,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條件下,並且孫子女具有負擔能力的條件下,代爲繼承人必須承擔贍養的義務。

代位繼承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yichanjicheng/o5y9w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