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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執行人的有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證遺囑執行人的有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公證遺囑執行人的有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證遺囑執行人的有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遺囑執行人如爲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爲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爲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爲多人時,則共同爲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爲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爲遺囑執行人。

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最後,應當注意的是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遺囑執行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應當根據訂立遺囑人的意願,履行自己的義務。遺囑有法定遺囑和公證遺囑之分,公正遺囑具有絕對的優先性,如果兩種遺囑並存,優先適用公正遺囑。

標籤: 公證 遺囑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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