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死亡賠償金嗎
-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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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死亡賠償金嗎?
死亡賠償金不可以作爲遺產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遺產的範圍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享有繼承權。
5、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發生在死者去世以後的各項賠償費用都不能作爲遺產繼承,比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卹金等,但是死亡賠償金一般也是由死者的家屬協商分割的,如果親屬之間對遺產繼承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比例有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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