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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的方式

立遺囑的方式

按照法律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
(二)自書遺囑。
(三)代書遺囑。
(四)錄音遺囑。
(五)口頭遺囑。
這些遺囑形式中,有多份遺囑的,訂立時間最晚的有效,但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爲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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