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姓氏可以確認爲收養關係成立嗎
- 收養贍養
- 關注:1.49W次
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shouyangshanyang/o538o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