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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怎麼修改

離婚協議怎麼修改

離婚協議怎麼修改

一般情況下,離婚過程還沒有完結,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的話,雙方當事人就可以把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者直接修改之前的離婚協議內容然後公證。

如果兩個人已在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和離婚協議,並且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是不可以再修改的。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商量之後,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後,對離婚協議另外進行補充或者更改離婚協議的一些內容。但不管補充還是變更,都要雙方簽字同意纔可以,一定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纔會有效。

離婚協議怎麼修改 第2張

可能有些人會問,要是一方拿到了另一方的的離婚協議和身份證,可以私自去更改離婚協議嗎?答案是不能。如果僅僅是一方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沒有另一方的本人簽字,那是不能單方面的修改協議的內容。必須要雙方當事人都親自到現場表示同意後簽字纔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之前去修改的話,一方可能會拿着另一方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去修改公證,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成功。所以建議當事人保護好自己的證件隱私,不要給對方可乘之機。如果對方私自盜取證件不還,可以報警處理。

離婚協議怎麼修改 第3張

最後提醒大家,變更協議是有次數限制的,僅有一次變更協議的機會。再次申請變更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會再次受理。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離婚協議也可以說是一種附條件的協議,通常當事人簽字之後並不能馬上生效,而是需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也就是進行了備案存檔之後,那麼該協議纔會具有法律效力。

標籤: 離婚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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