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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訴離婚男方開庭不去怎麼辦?

我起訴離婚男方開庭不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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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編遇到了這樣一個諮詢,“夫妻結婚5年了,但是現在感情越來越淡,每天交流的時間也很少,我就想要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在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的時候,男方也沒有去。請問一下,我起訴離婚男方開庭不去怎麼辦呢?針對這樣的一個諮詢問題,下文中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機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麼,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

二、我起訴離婚男方開庭不去怎麼辦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

雖然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讓當事人取,或寄法院專用郵政快件,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籤,法院仍可依法採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

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爲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在一方想要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其實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此時另一方畢竟不願意離婚,所以就有可能出現不出庭的情況。那現實中我起訴離婚男方開庭不去怎麼辦呢?此時法官一般會進行缺席判決,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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