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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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協議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願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其次,根據您的情況,您需要注意你們倆是否有孩子和財產,如有,則必須商量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及財產分割問題。同時簽訂協議時也要同時符合上述五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婚姻法解釋中還有一些情形,被歸納爲:有的屬於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於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於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結婚;有的則成爲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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