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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後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嗎

分居後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嗎

分居後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嗎

首先需要說明一點,在我國想要結束婚姻關係的只有透過協議或訴訟方式離婚,並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說法。即使是在夫妻分居離婚的情況下,也不能自動離婚。那麼一般來講夫妻要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呢?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分居後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嗎

有些夫妻常常認爲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爲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爲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爲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纔可以作爲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爲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後,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二年可離婚。 如果達到這個條件,是可以離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還是要透過法院訴訟,並不是分居就自動離婚了。至於說附加條件倒沒有什麼。

至於是否確實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蒐集一些證據,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租房合同啊,與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尋求等。證據可以相對證明

下面是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其中第四項是關於分居二年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爲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爲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爲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纔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纔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纔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爲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綜上可知,我國是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說法,在夫妻分居的情況下也是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後,才能結束婚姻關係。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您也可以直接詢問我們本站網站婚姻家庭方面的專業律師,因爲要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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