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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訴離婚需要什麼

法院上訴離婚需要什麼

向法院上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上訴狀:
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如被上訴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爲一人的提供七份,兩人的,上訴狀共提供八份,以此類推。
二、證明上訴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一)自然人上訴應提供上訴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近親屬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律師代理的須出具律師執業證複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權委託書一份。
(二)上訴人是法人的應提供:
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授權委託書一份;
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三、判決書、裁定書副本。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上訴離婚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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