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兩地分居的後果是什麼?

兩地分居的後果是什麼?

一、兩地分居的後果是什麼?

兩地分居的後果是什麼?

夫妻長期分居的危害有以下幾點:

(一)雙方飽受相思之苦,容易引發不滿;

(二)因生理或心理的需要,爲第三者提供機會;

(三)容易產生互相猜疑,不信任,影響夫妻感情;

(四)最終離婚

夫妻長期分居的原因,可能是因工作、學習、感情等主客觀原因,不能或不願意經常在一起共同生活。

(一) 客觀原因

1、 因爲工作原因使得夫妻長期兩地分居;

2、 因求學的原因使得夫妻長期兩地分居;

3、 其他的客觀原因;如一方犯了刑事犯罪或子女求學一方需要照顧等。

(二) 主觀原因

1、 因爲夫妻感情不和,冷戰而分居;

2、 因爲第三者的原因使夫妻分居。

二、夫妻怎麼纔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法律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分居可以表現爲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爲,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於夫妻怎麼纔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分牀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爲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牀,各自分竈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爲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爲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爲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綜上所述,要是夫妻雙方第一次訴訟離婚,沒有判與成功,但夫妻雙方在分居超過一年以上,再去申請訴訟離婚的話,那大概率都會成功。即使離婚了,仍然對孩子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

標籤: 後果 兩地分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vkd0o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