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怎麼樣申請分居兩年離婚
- 離婚
- 關注:2.99W次
一、分居兩年怎麼樣申請分居兩年離婚
分居兩年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如果採取訴訟離婚,分居可以作爲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據,這樣叛離的可能性比較大。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可作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怎樣證明分居兩年:
要界定分居,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因夫妻之間感情不和,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值得注意的是,重點在於“感情不和”,很多人由於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兩年以上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樣雖然也有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但不可以作爲離婚的原因進行採納。只要不能證明他們之間感情不和,法律上不予支援。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爲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不過,起訴離婚時若是出現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今的離婚方式主要是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調離婚。分居兩年,想要離婚的話如果協商不下來的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而分居兩年就可以作爲在法庭中證明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挽回的有力證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jiating/lihun/5w3r3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