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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異地離婚程序怎麼走?

有孩子異地離婚程序怎麼走?

有孩子異地離婚程序怎麼走?
律師解析:有孩子異地離婚程序的方式爲:一般只能起訴離婚,無法協議離婚,因爲協議離婚必須在一方戶籍登記所在地辦理。且起訴離婚的,需起訴人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經法院依法調解無效,進行審理後,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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