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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年後自動離婚嗎?

判決一年後自動離婚嗎?

一、判決一年後自動離婚嗎?

判決一年後自動離婚嗎?

判決一年後不會自動離婚,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分居滿一年或者兩年只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並不是自動離婚的因素。目前國內承認的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這裏面保函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二、離婚的分類是什麼?

1、協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需要注意的是,對離婚協議的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爲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因履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男女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同樣也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和程序

透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離婚的方式在我們國家僅僅只有兩種,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的登記手續,或者是雙方其中一方到法院來提起訴訟,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着自動離婚的說法。分居不管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離婚。

標籤: 離婚 自動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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