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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居一年自動判離婚嗎?

香港分居一年自動判離婚嗎?

一、香港分居一年自動判離婚嗎?

香港分居一年自動判離婚嗎?

對於分居多久纔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二、合法分居離婚的條件都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爲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爲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爲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綜上所述,在香港分居一年是不會在動判離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辦理離婚手續,纔算離婚成功,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並不是自動離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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