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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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通常都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雙方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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